2021年12月3日,本刊登载了这篇著名原作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广大读者看后无不为付女士的行为而感动,付女士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尽管付女士得到了遗赠,但房子尚未更改户名,后期还需要遗产公证,故小编也一直关注着接受遗赠后的付女士的生活境况。今日小编得到消息,法院已开庭审理此事件,但法院初步判定遗嘱无效,事故缘由小编在此将微信截图做个简单复制:“欧哥,今天开庭了,还算顺利,对方质疑遗嘱的真实性。下次开庭您三位见证人要出庭”
质疑该遗嘱无效的原因是原始的录音录像载体不在了,因此必要时需要当初的见证人出庭作证。
当初三位见证人在录音录像时不是用的单独的存储卡,其次,做完录音录像后,又将存储卡里的视频音频保存到电脑上了,这导致原始存储卡不在了,是质疑该遗嘱无效的主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由遗嘱人亲自叙述的遗嘱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3)遗嘱人、见证人将有关视听资料封存,并签名、注明日期,以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
(4)当众开启录音录像遗嘱,在继承开始后,在参加制作遗嘱的见证人和全体继承人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维护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具备这些要件的录音录像遗嘱,发生法律效力。
订立遗嘱最好找专业的遗嘱订立机构,以保障所订立遗嘱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