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遗嘱的情与法【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10-20 09:10:11 查看:476

引言:

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去世前可以立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这样既可以避免出现继承纠纷,同时也能保护公民对遗产分配的自主意愿。但当一份遗嘱并未保留财产给亲生父母而是留给了自己的女友时,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案情:

武汉一40岁男子高某,未婚,于2021年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400万房产、100万存款以及奔驰汽车全部赠送给女友王某。高某安葬后,王某向高某的父母提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遂起诉至法院。最终在法院5次调解下,王某和高某的父母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房屋归高某的父母所有,汽车及存款归王某,另高某的父母向王某支付补偿金60万元。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本案中,高某将自己的个人财产留给了自己的女友,属于将个人财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情形,若内容合法,形式完备是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的。在本案的实际处理过程中,最终法院通过调解,将“房屋归高某的父母所有,汽车及存款归王某,另高某的父母向王某支付补偿金60万元”的做法,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融合,兼顾了王某与高某父母的利益与感情。

另外需补充说明的是,在本案中,若法院要认可高某的遗嘱效力,而高某的父母又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情形的,需要从高某个人合法遗产中保留必要份额给高某父母,以保证父母的老年生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