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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遗嘱还有继承权吗?【遗嘱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11-09 09:14:47 查看:426

 我国《民法典》对继承权丧失进行了规定,所谓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被取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民法典》第1125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有继承权的人通过实施以上行为,从而使其他继承人不能依法继承而由自己占有被继承人巨额财产或导致其他继承人因不能依法继承而生活困难等情形。


具体到以上案例中,邻居李奶奶的小儿子伪造遗嘱想要侵占其哥哥的巨额遗产继承份额,但没有实现,且由于愧疚主动承认伪造遗嘱,因此可不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其可以再按照邻居李奶奶的遗嘱继承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25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法条

第1125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