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本质上是遗嘱人基于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处分其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
38岁的北京丰台人杨某利去世后留下一套未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前也未留下遗嘱。其舅舅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于是代偿了部分房贷。 日前,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由于其舅舅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未能继承房产
北京丰台人杨某利去世后留下一套未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利生前无直系亲属,也未留下遗嘱。其舅舅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于是代偿了部分房贷。日前,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由于其舅舅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未能继承房产。
大斌再婚不久发现自己身患绝症,将不久于人世,于是立下遗嘱,把包括自己名下股权在内的全部财产都留给母亲。这是否意味着他的再婚妻子将不会分得任何财产?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呢,今天心愿传承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自书遗嘱顾名思义指的是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是通常较为常见的遗嘱方式,与代书遗嘱需二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不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一人书写即可完成。但在司法实践中,自书遗嘱也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以下,笔者通过多份案例,归纳自书遗嘱无效的各类情形。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系亲姐弟,其父李某丙生前名下有位于郑州市上街区的房屋一套。2015年5月,李某丙在两名法律工作者的见证下立下一份遗嘱,遗嘱中李某丙表示在过世之后,其名下的房产由原告李某甲继承,他人不得争执。后因上述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被告李某乙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继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涉案房屋(价值21万元)归原告所有。